職稱: 主任
姓名: 范光炫
考試: 警察乙等
學歷: 明新工專畢
主管的話:
民法總則中閳釋人」(自然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並明文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 死亡」。為保障人民權利及提高民眾申報方式,推行簡政便民革新措施,冀望能提供民眾滿意的服務。
個人簡歷:
總務調解委員會秘書民政課長、新埔鎮戶政事務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