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戶籍法於民國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公佈,戶籍法施行細則於民國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佈,但未施行,至民國三十五年始在台施行。當時戶籍登記業務由民政機關主管,地方則為戶籍課,即本所前身新竹縣芎林鄉公所戶籍課。民國五十八年,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警合一制度,自民國六十二年正式將戶政業務由民政業政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並將鄉鎮市區公所之戶籍課改為各縣市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隸屬各縣市政府警察局。於時本所正式成立新竹縣警察局芎林鄉戶政事務所。隨著動員戡亂期終止,自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一日起,結束了長達二十一年的戶警合一制度,戶政事務所依「戶警分立方案」改隸縣政府民政局,戶政業務回歸由民政單位掌理,各縣市民政局設戶政課,掌理戶籍行政業務,並督導所轄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業務。
為因應資訊化時代需要,內政部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成立戶役政資訊推廣小組,全面展開推廣工作,分四年三階段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逐一展開本所列為第三階段,推廣時程自民國八十四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六月,於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與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正式連線作業,正式邁入資訊化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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